关于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公告如下:
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燃气安全第一责任,尽快对本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检。
1.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合同;
2.是否安装符合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运行;
3.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4.是否在同一场所违规使用双气源;
5.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6.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
7.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8.是否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的有效方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各餐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尽快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装置正常运行。未按要求落实的餐饮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餐饮企业要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燃气安全知识,规范燃气使用。可登录甘肃省商务厅网站,点击“全省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专栏,线上观看短视频微课,认真学习相关知识,降低燃气使用风险隐患。
平凉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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