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

为更好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平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平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商务局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商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平凉市商务局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凉市商务局领导名单和具体分工;

2.平凉市商务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3.商务运行中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及实施情况;

4.有关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5.商务部门筹备组织的非涉密的重要活动、会议内容等;

6.平凉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7.商务部门牵头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

9.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酒类商品管理、电子商务、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外经外贸等非涉密工作信息;

10.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11.平凉市商务局人事任免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平凉市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平凉市商务局网站(http://plsw.pingliang.gov.cn/)和“平凉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前往市商务局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法院巷12号413室;邮编744000;办公电话:8230406)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平凉市商务局名义发布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平凉市商务局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商务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承办科室: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3—8230406

传真号码:0933—8230405

通信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法院巷12号平凉市商务局办公楼四楼413室

邮政编码:744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平凉市商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平凉市商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平凉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

(2)当面申请。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平凉市商务局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市商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登记

平凉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分类答复及答复期限

1.答复期限。市商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单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单位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收费标准

平凉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平凉市商务局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凉市商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凉市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平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

单位名称:平凉市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8230406

传真号码:0933-8230405

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巷12号平凉市商务局413室

邮政编码:744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兴北路105号惠民大厦1112室(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邮政编码:744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730900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x

平凉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