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 时间:2024-03-25 17:28
  • 浏览次数:
  • 来源:商务部网站
  • 字体: [ ] [ ] [ ]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1.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pdf

2.《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相关链接:商务部服贸司、自贸区港司负责人就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