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4-0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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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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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23〕77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厅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准备材料:2023年3月24日至4月24日;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2023年4月24日至5月24日;

省商务厅复审、通报:2023年5月24日至6月24日。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拍卖企业2022年度经营、财务、制度管理、信息报送等情况的自查报告。

2.拍卖企业2022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4.2022年度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2022、2023年度)复印件(含所有拍卖师)。

6.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需交省商务厅审核并加注核查意见)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除提交拍卖企业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2022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包括:拍卖行业发展情况,拍卖企业经营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监管措施等)。

2.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2)。

四、核查等次确定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在市州拍卖企业报送的核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拍卖企业整改。同时,结合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确定初审意见。核查意见分为核查合格、核查不合格、撤销资质三种,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

(一)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不合格: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出租、转让的;

2.拍卖企业无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3.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以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4.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及擅自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

(二)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报省商务厅予以注销:

1.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拒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

(二)认真把关,严格审核。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核查企业注册拍卖师,是否与《核查报告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

(三)按时完成,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核查工作,按时提交核查初审报告。

联系人:蔡体文  赵常冲   电  话:8622022  

邮  箱:744906823@qq.com

附件:1.拍卖企业2022年度核查报告书.doc

           2.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doc

甘肃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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